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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明确禁止拍照、录像知名乐团演唱会规矩多是强人所难吗
添加时间:2024-03-15

  天博“周末要去看xxx的演唱会了,向粉丝请教一下要注意些什么?”在社交媒体,不乏“科普”演唱会规矩的帖子。一位观众坦言:“看场演唱会压力挺大,生怕不懂规矩,被现场指出还不算,可能还会被发到网上公开‘审判’。”也有人不以为然:“看个演唱会还能有多少规矩?嗨就完了。管东管西,到底是看演唱会还是上课?”

  在很多人眼中,看演唱会原本就是一种放松休闲甚至是宣泄解压的方式,相较于更为严肃的古典演出,应该少点“规矩”。特别是有些规矩,只有“粉丝”知道。

  也有人吐槽演唱会“令人难以理解的网络现象”——“有一部分观众,对歌手压根不了解天博,事后因为这些不了解的部分,比如歌单是不是符合心意、有没有唱想听的歌而发个帖声讨。所以,陈奕迅演唱会粉丝会科普歌单冷门,苏打绿演唱会粉丝科普不能拍照,林宥嘉演唱会,粉丝科普没有荧光棒……这些都是购票前需要了解的事。”

  一位演唱会“资深”观众告诉记者,除了一些基本规则,演唱会确实没有“规矩”,有的只是观众和表演者之间的“默契”,并非强制性的,不过,双向奔赴实现的“默契”,确实能提供更高的情绪价值。“现在演唱会火了,观众边界被不断打破,不可能人人都是‘粉丝’。‘粉丝’想让现场氛围更好,最好是友善提示,我就挺欣赏有位歌手说的‘用应援色荧光棒,我很开心;有不同颜色的荧光棒,我也很开心天博,因为这代表你是新朋友’。”

  有观众表示,演唱会体验好,自然吸引“路人”变“粉丝”,愿意主动融入统一的氛围;还有人表示,“看演唱会的原则是自己舒服,‘规矩’是不影响其他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同时,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原本,不能拍照、录像是一种常识,是为了保护表演者的权益吧。不过,现在好像很多表演者也都不太在意了,短视频时代的潮流不可逆转。”观众晓玥说,自己原本坚持不在演唱会上拍照、录像,还会规劝拍照、录像的其他观众,“逐渐被当作‘怪胎’,也就不再多管‘闲事’。现在,我自己看演唱会也会偶尔拿出手机拍几张照或录一小段视频天博,主要是为了给一些特别的段落留点纪念。”

  观众通过手机或专业设备拍摄演唱会现场属于一种录制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经音乐著作权人和歌手或演出组织者的同意,擅摄演唱会视频,后期进行加工编辑传播,很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不过,用手机拍几张照,在朋友圈分享几十秒演唱会片段,在多数人看来“没那么严重”。

  除了现场直播被严格禁止,一位音乐博主分析,“随着网络媒体发展,演艺行业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让网民扩散演出内容感想,从而扩大其影响力。”还有表演者主动拥抱这种变化,制作天博、发布演唱会短视频。

  “看演唱会的最终目的不该是为了发朋友圈和抖音吧。”一位观众表示,理解苏打绿演唱会的规定。有演艺界人士表示,在售票前明示规则,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拍摄留念是一部分观众的情感需求,表演者不妨在不影响演出整体的段落适度考虑回应这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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