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不能“想拍就拍天博”
添加时间:2024-06-05
天博6月3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自己在成都太古里疑似被,引发网友热议。当事人舒女士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5月31日晚上9点左右天博,当时她跟朋友一行三人在成都太古里逛街。“我朋友发现,我正后方有三个人跟在我后边,手机倾斜着,主要拍和腰部,我们当场就把他抓住了。”(6月4日经视直播)
在舒女士的文章评论区,也有网友反映在成都太古里遭遇。成都太古里时尚人士聚集,是有名的“街拍胜地”。对此,太古里街区设置了黄色提示牌,明确禁止街拍、随机采访、多人快闪,以及任何商业性质的拍摄,如果拍摄,则要向太古里申请。但类似现象仍然没有绝迹。而不止是成都太古里,在不少公共场所,“”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人格的权利,人格权里面既包括隐私权,同时又包括肖像权等相关权利。如果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就进行拍摄,侵犯的就是肖像权,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犯罪。
这并非是要对各种“街拍”一棍子打死,而是需要对各种公共场所拍摄行为予以规范天博。首先需要拍摄者能够清楚并守好自己的行为边界。比如不能在路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跟拍、等天博,要拍摄路人及将拍摄视频发布,必须要经过路人的允许;也不要把路人肖像当成画面主体进行展示,不暴露路人的隐私。
路拍者要能守好法律底线,不得逾越底线,而相关部门也应积极介入,对打着拍摄短视频等幌子骚扰市民的不法之徒,依法予以严惩。公共场所管理者也要加强巡查,还要提醒消费者、行人防范等。各网络平台则要加强对入驻账户的管理,并对违规违法主播予以相应惩治,不能让问题视频存在于平台上天博。对公众而言,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与防范,一旦发现被侵权天博,要及时制止,也要积极维权。